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每天下班后及周六的时间开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并于周六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采取“活封”执行措施,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抵押担保物——活牛,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和最大化,“活封”举措让养牛户有了“出路”。
2024年3月29日,延边某银行与孙某和庞某(二人为夫妻关系)签订了《农户抵押借款合同》,借款49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孙某夫妇以名下的活牛作为抵押担保物。因孙某夫妇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25年6月3日,该银行申请立案执行。
考虑到该案抵押担保物的特殊性,被执行人有私自转移、售卖抵押物的可能,执行法官迅速响应银行向法院申请的扣押抵押物请求,并制定执行查控行动计划。6月7日上午,执行员带领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前往孙某的养牛场对剩余活牛进行清点及扣押,共计扣押191头活牛,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扣押裁定及扣押清单。考虑到活畜存在易转移、难评估、难变现的特点,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决定对这191头牛采取“活封”扣押措施,活牛继续由被执行人饲养及管理,并告知其在扣押期限内不可以擅自处理扣押物品,且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下一步,如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法院将对抵押物及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通讯员:金永权 李靖懿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