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减少诉累、实质解纷”为出发点,通过耐心释法与柔性调解,促使原告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在高效化解矛盾的同时,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
2024年10月20日,易某驾驶机动车在延吉市某街区与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柴某右侧内外踝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易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柴某无责任。柴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因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柴某将易某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万余元。然而,在提交证据环节,因柴某缺乏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期限依据,导致对赔偿的数额无法明确认定。一方面,柴某坚持要求合理赔偿以弥补损失;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基于理赔规范,对无明确依据的诉求持谨慎态度。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了柴某的伤情诊断资料。从医学角度评估,虽然右侧内外踝骨折需要一定康复周期,但整体伤情并不属于特别严重的范畴。考虑到若通过漫长的审判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还可能因举证不足导致柴某预期的赔偿无法实现,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初期,双方立场鲜明,互不相让。法官深知,唯有找准矛盾根源,才能打开调解突破口。面对柴某,法官从法理和实际情况出发,耐心解释证据对赔偿主张的重要性,告知其在缺乏期限依据的情况下,诉求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充分理解其受伤后渴望得到合理赔偿的心情,鼓励其以理性态度协商解决。针对保险公司,法官详细说明柴某伤情及治疗情况,强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既能保障伤者权益,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实现双方共赢。为了让调解更有说服力,法官结合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提出了科学合理的赔偿方案。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一次性赔付柴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余元。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延吉市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在化解矛盾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讯员:申贞兰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